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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靜竹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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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13-3-6 23:51:00 | 顯示全部樓層
最近大家為了核輻射的事情吵的沸沸揚揚。
對於處理燃料棒我有兩種想法,
一個是逆向處理,當然這只是構想,在技術上應該還要很久才研發得出來,但是至少要先研究才有機會。
另一個是用單程火箭載運到外太空,反正太空中本來就充斥輻射物質,只是這個運費是否符合經濟效益,我就不知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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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3-13 00:52:43 | 顯示全部樓層
靜竹林 發表於 2013-3-6 11:51 PM
最近大家為了核輻射的事情吵的沸沸揚揚。
對於處理燃料棒我有兩種想法,
一個是逆向處理,當然這只是構想, ...

燃料棒據我所知人類處理沒有問題,問題應該出在處理完後,還是要有人用才行.大家都不用核能了,留那麼多燃料棒做什麼.

這都是利益集團玩的遊戲, 最後拿無知的百姓開玩笑而已. 我研究所有幸修到一門國內知道電力專家的課, 我才知道原來台電電力技術最好的單位是火力電廠, 最落後的是核能電廠, 但預算最多和講話最大聲的是核能電廠.

台電基本上是恐嚇老百姓會缺電會漲價, 缺電.....對台灣而言是天方夜譚, 這些年拜英明的領導的口號之下, 台灣一年省下1.5個核能電廠的用電,加上備載容量快到25%(其實那是全世界怕大家以為電廠太浪費了,所以美化過的,正確的最大備載容量會達到55%),這個數字對老百姓沒感覺,但其實最浪費電的是台電,大家省下的1.5個核能電廠的電,台電為了電力品質穩定,他們必須自己拿去用掉,明潭發電廠就是台電用來花掉多的電的最有名的玩具(大家想想看,上山後花的體力,能不能用下山補回來, 再來想這件事,水放下山後,所發的電夠不夠再用馬達抽回來用,所以建這個電廠最大的目的是花掉多發出來的電).

而核電廠總發電量佔全部的20%,也就是核能電廠發出來的電都拿去玩掉,在美國紐約大約也在9%左右,但他們幾十年來只跳過一次電,我們卻拿十多年前台灣有過16%時跳過8次電來說備載容量要大才好. 其實真實的話是, 台電自己維護供電網路的能力和投資不足, 所以要提高備載容量, 但因為備載容量高,  所以就算沒有在供電, 而電廠不能說發電就發電, 鍋爐還是在煮水. 燃料依然要用掉. 除了要算這個損耗外, 但最後實際上發電過多會造成電力品質不良, 造成供電網路處於不穩定狀態, 而使用者取得的電, 又很不純淨. 浪費的是全國用電人的投資的設備. 所以我們節的能全部都被台電再拿去用掉, 而且還要我們買單.

大家可能不知道, 因為火力電廠都老了, 所以台電都在做更新, 每更新一個廠, 同樣的燃料, 可以發出原來至少4倍以上的電力, 以台灣75%是火力電廠來看, 每4年更新一座, 台灣不到16年供電量將多出總發電量3倍的電, 原來的電就用不完了, 更新後更用不完.

再來核能和火力成本計算又是一個陷阱, 台電核電只拿燃料棒取得成本, 除以總發電量算成本.火力就會把所有進口開始到廢料處理和折舊成本全都算進去. 核電維護成本不在計算內, 廢料處理不在計算內, 最後要的是除役後的30-40年電廠還是要運行, 直到反應爐冷下來的成本和拆除成本, 土地永遠不能再利用的成本, 全都沒算算進去. 這些成本算進去, 核能是目前地球上最高成本的能源.

最最最慘的還有, 做這個反應爐的廠商不是美國奇異, 是這次日本發生事情的三菱重工做的反應爐, 所以原理跟日本福島都一樣, 而且還沒有因福島的問題而改版. 錢美國人先賺走, 日本人分了一些, 最後台灣人花了錢, 還把炸彈留在自己家.

總結我的心得, 核能一定是人類未來的希望(別指望再生能源,那是騙錢的), 所以我不反核, 但我反對核四運轉, 因為那不是台灣現在可以承受的起的負擔.

PS.不要怕漲價也不要怕沒電,因為漲價和沒電,工商業的嚴重反彈會遠比老百姓反彈還要大,政府非到不得已是不敢真的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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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3-27 05:03:35 | 顯示全部樓層
我不知道這些複雜的道理與專業。反正我也是反核四的^_^。但我怎樣意見都沒差.....指對結果沒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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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13-3-31 23:23:38 | 顯示全部樓層
我是覺得建就建完成吧,但是不止不商轉,是連燃料棒購買 裝填 測試都不做。
日後再規劃其他用途。
觀光教學或是改成火力發電廠,還是以後有更新的發電方式。
必要時搞不好是不錯的避難抗震抗輻射阻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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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4-9 10:03:17 | 顯示全部樓層
因網路連結到這個新聞
很訝異其實那證照不難考,只要上課有聽書有看,真的隨便考都有的丫
考題難易度比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稍難一些些,但比證券營業員證照試題簡單些
是有上課時數限制,上完即考,所以考場及規模不像證券營業員的考場是統一在各公立學校

其實約一二年前我有跟工會報名上過課,之後得知錄取上課名單有我,在等待上課前幾日我腳受傷了
當時經過考量和醫生問診上課不影響傷勢才忍痛去上課
考到證照後工會小姐一直要學員填就業媒和單去找工作
當場耳提面命時就有其他學員說,只是學第二專長又不是去找工作幹嘛填單
我也說了當初報名表我就在第二專長選項打勾,不是為了就業,實在無法填就業媒合單
沒有的事要我怎麼填?
事後就打電話來盧我,盧到我很煩就挑明說明知我骨折是要怎麼工作帶看房子?才沒再煩我
當時覺得他們工會很奇怪,若上完課非得要去房仲工作一開始就白紙黑字寫清楚
何必弄個上課目的選項出來讓人選填,當時是有耳聞證照考到有人在租
沒想到原來是這麼回事
呵...其實去上課也只是想了葫蘆裡賣什麼膏藥而已,不過上的都是初階常識
證照早不知丟哪去了,哈哈哈...

2013-1-11        字型:  ∣發言∣列印∣轉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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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假證照 1101名房仲緩起訴

假證明 每人罰2萬5

〔記者林俊宏/台北報導〕全國上千名房仲業務員為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,透過「台北不動產研究發展協會」製作假訓練結業證明,其中包括藝人馬妞的前夫馮光榮;台北地檢署昨依偽造文書罪,將一千一百零一名房仲業務員緩起訴一年,每人須繳兩萬五千元處分金,國庫共進帳兩千七百五十二萬五千元,千餘名房仲員遭司法處分,也創下紀錄。

馮光榮曾是瓊瑤戲劇小生,因演藝生涯不順而改做房仲,曾被媒體拍到大熱天在馬路發傳單,他向檢方認錯,承認花數千元換得結業證明書。

前藝人馮光榮 也列名

檢方查出,涉案的房仲業務員集中在大台北地區,除了信義、永慶、住商等知名房仲公司,其他同業也都淪陷,但公司事先並不知情;案發後,涉案的房仲業務員全數被內政部註銷資格,據悉,他們若照規定上課,完成時數及必要程序,未來仍可依法取得資格。

檢方表示,依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規定,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、團體,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合格者,再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錄,即擁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並取得證照,有效期限達四年;若四年期滿,另檢附上課廿個小時以上訓練合格證明,可重辦登錄並換照。

檢方前年偵辦「台北不動產研究發展協會」總幹事高展程等人涉嫌偽造文書案,發現有多人為取得證照,繳交受訓費用及身分證,實際未上課受訓達規定時數,就向高展程等人取得上課證明。

檢方說,這起「房仲買證照案」,目前查出有一千三百七十八人涉案遭列被告,其中一千三百四十三人到案,三十五人被通緝。到案的一千三百四十三人中,有一千一百零一人獲緩起訴處分,另兩百三十四人獲不起訴處分,七人移轉他署管轄偵辦,僅剩一人尚未偵結。

沒受訓 房仲公司不知

檢方說,這起史上最大的房仲證照買賣弊案,包括馮光榮等人,從九十八年十月到九十九年四月,並未實際到「台北不動產研究發展協會」上課受訓,卻在該協會總幹事高展程(因偽造文書罪被判刑六個月,獲兩年緩刑定讞)協助下,僅繳交兩千元、身分證影本而成為幽靈學生,由高展程製作假證明文件,再向「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」辦理登錄,讓這些房仲人員在全國房仲連鎖店買賣房屋,連房仲公司也被蒙在鼓裡。

檢察官陳弘杰偵辦本案,認為被告罪責不重,加上所有被告到案後幾乎都認罪,決定網開一面,檢察官還獨力安排上千場次偵查庭,一一曉諭被告,並灌輸法律觀念。

北檢八年前偵辦原住民從事水泥、水電工假證照案,當時傳喚五千名被告,創下司法史被告人數最多紀錄,本案則是歷年次高。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3/new/jan/11/today-t2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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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4-9 10:08:47 | 顯示全部樓層
是的呀
依照律法~是先完建再決定是否營運
因為律法責任下沒有人能夠去承擔的
法就是這樣...除非要修改法律
那個官員想被彈劾.....就這樣搞吧
除非有另外的意圖
不然就當作沒看見嚕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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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13-4-11 05:08:59 | 顯示全部樓層
對啊依照法律你的機器幾號要裝好,你就要先先裝好。
至於客戶喜不喜歡,等裝好了再來修改。
你兩點留言
我就5點對答夠意思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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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5-26 00:59:17 來自手機 | 顯示全部樓層
靜竹林 發表於 2013-3-31 23:23
我是覺得建就建完成吧,但是不止不商轉,是連燃料棒購買 裝填 測試都不做。
日後再規劃其他用途。
觀光教學 ...

這完全跟專家講的一樣,改火力最慢4年就可以商轉,一樣大的廠址發電量會大核能的4倍。不過,回扣也許不能比,所以這問題不是無解,是既得利益的人不想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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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5-26 16:23:09 | 顯示全部樓層
本帖最後由 Melody 於 2013-5-26 08:38 編輯

外交部重申我南海諸群島之主權,呼籲菲律賓等鄰近國家自制,以對話代替對抗,共同和平解決南海爭端。

這個政府到底是怎麼了
世界和平時當然派和平鴿
平常時刻,有那麼多鷹欲振翅高飛又不敢放飛
在自己的領土飛飛游游也要怕東怕西
真是前景堪虞
重反亞洲不就為了搶油,誰還理你呼口號


菲艦出沒南沙群島 外交部嚴正抗議


作者: NewTalk 新頭殼 | 新頭殼 – 2013年5月26日 上午11:46

新頭殼newtalk 2013.05.26 楊宗興/綜合報導

菲律賓近來派遣軍艦前往南沙群島仁愛暗沙,中華民國外交部昨(25)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抗議,外交部重申我南海諸群島之主權,呼籲菲律賓等鄰近國家自制,以對話代替對抗,共同和平解決南海爭端。

外交部在新聞稿中指出,無論就歷史、地理及國際法而言,南沙群島、西沙群島、中沙群島、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俱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,主權屬於中華民國,不容置疑。
外交部認為,中華民國對該四群島及其水域享有一切應有權益,仁愛暗沙位處南沙群島,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或佔據,俱屬非法,我政府一概不予承認。
外交部強調,中華民國政府一向秉持「主權在我、擱置爭議、和平互惠、共同開發」之基本原則處理南海爭端。
外交部重申,相鄰南海各島礁的國家,應依據國際法的原則與精神,自我節制,勿採取任何影響南海地區和平穩定的片面措施,並以對話代替對抗,共同和平解決南海爭端。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8%8F% ...
%B0-034637117.html



日提供菲10艘艦艇 劍指南海


作者: 楊智強 | 台灣醒報 – 2013年5月24日 下午7:05

【台灣醒報記者楊智強綜合報導】日本最近提供菲律賓10艘巡邏艦,增加菲國南海爭議談判籌碼。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與菲律賓外交部長羅薩里奧22日會面,敲定對菲提供10艘40公尺長的米級巡邏艇的軍售計畫。但因日本有《武器出口三原則》的限制,又正值南海各國間緊張時刻,中國輿論紛紛對這項日本出口決定展開抨擊。
日本提供菲律賓實質海上軍武的傳聞,已在國際上謠傳近一年的時間,但因為日本政府的否認,計畫一直沒有被證實。去年12月菲律賓政府正式向日本政府申請購買船艦,22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以政府開發援助(ODA)的方式,向菲律賓提供每艘約10億日圓(約2.9億台幣)的米級巡邏艇。
日本《朝日新聞》報導,2012年4月美國外交房務部長和日本共同發表了「戰略性活用日本政府開發援助計畫」,確定了由日本向亞太地區美國同盟國家提供巡邏船,這次提供菲國10艘巡邏艦就是在此原則之下進行。
岸田文雄表示,「菲律賓和中國在南海諸島上有不少紛爭,而日本和中國在釣魚台列嶼的主權上也有爭議,所以日菲兩國應該基於海洋安全保障,推廣合作。」《朝日新聞》分析指出,菲律賓害怕在南海獨自和中國對立,日本也不願意獨自在東海和中國抗衡,因為兩邊都有相同的對手,共同進行海洋安保合作也就順理成章。
但和菲律賓在南海有主權爭議的中國馬上提出異議,中國媒體《中國評論》在報導中提及,「日本積極為菲律賓等國提供軍事援助,實質是配合美國『重返亞洲、牽制中國』的戰略企圖」,並質疑日本政府的用心。
此外,日本受到《和平憲法》框架下《武器出口三原則》限制,若出口軍事設備至他國,必然招致日本國內或國際上的質疑。對此,日本政府一直有意擺脫限制,例如在2006年,時任首相小泉純一郎便挾著執政、國會多數和首相本身的高人氣,強行放寬了相關法條,讓日本以政府開發援助的方式,向國外出口武裝。
此後,日本更以幫助印尼打擊海盜的理由,出口3艘武裝巡邏艦加強印尼海岸巡防能力。當時任職內閣官房長官的安倍晉三表示,出口印尼的船隻是為了幫助印尼「打擊海盜」,意圖正當,沒有違反《武器出口三原則》。如今安倍晉三成為首相,日本的軍事外交,將可能得到更進一步拓展。
圖說:日本政府22日決定以政府開發援助(ODA)以低利貸款的方式提供菲律賓10艘40公尺長的米級巡邏艇。(Photo by Seffery-Wang from Flickr)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97% ... 5%B7-11050098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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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5-28 01:23:26 | 顯示全部樓層
浮上來來打卡一下!!
各位夥伴我還是偶而發言一下!!
由於之前網頁不太穩定.所以常常無法正常登錄

這幾年都在南部工作生活
回北部看到車水馬龍
都覺得有點受不了了
祝大家身心健康
萬事如意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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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13-5-28 23:50:35 | 顯示全部樓層
南部要南到什麼程度才會不塞車啊?
我覺得只要是都市尖峰時間沒有不塞的,我到南部一樣覺得車很多啊。

網站主機現在移回到台灣了,所以會較為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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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13-5-29 11:39:06 | 顯示全部樓層
建凱這個主機的時間有跑掉喔,差了快12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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